第四天晚上,手机终于亮了。
初鹿发来一条:在哪儿。
衣赐仅用了一秒,飞快回了过去:在家。
那头隔了一会儿,又过来一条:出来吃个饭。
简单朴素的男人破天荒的在意起了自已的穿着打扮,拉开衣柜翻了了半天。
拽出一件黑色的衬衫,对着镜子比了比,觉得太板正。换一件,灰的,嫌随意。再换,白的,又觉得显眼。
最后挑挑拣拣,才选了件驼色的外套,在他满衣柜的黑白灰里面,算得上鲜活的颜色。
出门比平时早了二十分钟,到了地方,人家初鹿还没到。
衣赐找了个靠里的位置,菜单翻来覆去看了两遍也没记住上面写的什么,眼睛时不时往门口瞟。
他单纯的以为初鹿只是来找他吃个饭。
初鹿有一搭没一搭的问他最近忙什么,衣赐挑能说的说了几句。
直到吃完出了餐厅,夜风一吹,初鹿拢了拢外套,偏头看他。
“有地方去吗?”
衣赐摇头,很有眼力见的把外套脱下,披在她身上。
初鹿想了想,说:“走走吧。”
两个人沿着街边慢慢走,走了没几步,初鹿在一个路口拐了弯,径直往旁边那栋楼里走。
衣赐跟上去,才发现是家酒店,脚步在门口顿了一下。
初鹿已经走进去了,走出两步回头看他:“站那儿干什么。”
衣赐乖乖跟进去。
后面的事,衣赐其实没怎么想明白。
他就记得自已在电梯里心跳得厉害,初鹿靠在电梯壁上,抬眼看他的时候,唇角那点笑跟上次一模一样。
他记得自已清了清嗓子,想说点什么正经的,还没组织好词,电梯门就开了,初鹿已经抬脚走出去了。
这回比上次强了那么一点。
只一点。
至少他解扣子的手没那么抖了,好歹没闹出上回那种解了半天解不开的笑话。
一关门,空气就变得暧昧黏软。
白天那个冷静严肃、雷厉风行的刑警,在初鹿面前,又变回了那个纯情又听话的笨蛋。
这一回没有宿醉顶着,衣赐的脑子是清醒的,从头到尾都清清楚楚。
也正因为清楚,他才更要命地发现,自已在这件事上一贯的沉着冷静全派不上用场。
他一板一眼惯了的人,到了这里,全凭初鹿带着走,她往哪儿引他就往哪儿去,笨拙,但听话。
这种关系,一直保持了将近快半年的时间。半年,足够让一个什么都不懂的愣头青慢慢摸出点门道来。
别的不说,衣赐学东西是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