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程序的漏洞,把他的手掰开。”
这句话陈默带回去了。
第二天清晨七点四十分,苏清禾已经坐在鹏城发展银行二楼的办公室里。
桌上摊着三份文件。
一份是被退回的清算接入申请原件。
一份是人行补交材料的通知函。
一份是昨晚陈默带过来的方志远调查笔记。
七点五十五分,周玉敲门进来。
她手里抱了一摞材料,最上面压着一本蓝色封皮的小册子——国务院文件汇编。
“苏姐,陈默早上把那张纸条给我了。第7号文件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我都找到了。还多带了几份相关的。”
“坐。”
周玉坐下,把材料按顺序排好。
“先说7号文件。”苏清禾翻开那张纸条。
周玉打开蓝色册子,翻到标记的页面。
“国务院1984年第7号文件《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章第九条,原文是这样的:“各类金融机构经批准设立后,有权依法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
““任何部门
and
单位。””苏清禾重复了一遍,“包不包括人行?”
“国务院文件高于部门规章。人行是国务院下属机构,当然包括在内。”
“好。再说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周玉翻出另一本文件。
“人行1983年《全国银行间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法人登记证明、财务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可向人民银行清算管理部门申请接入全国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苏清禾拿起笔,在“完整申请材料”下面画了一道线。
“周玉,这个“完整申请材料”的范围,暂行办法里有没有明确列举?”
“有。第十二条附款里列了五项:一、银行法人登记证明;二、财务负责人资格证明;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四、内部清算流程说明书;五、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表。”
“五项。”苏清禾放下笔,“全员履历在不在这五项里面?”
“不在。”
“每日存贷比在不在?”
“不在。”
“每笔贷款审批原件复印件在不在?”
“不在。”
“信贷资金计划在不在?”
“不在。”
苏清禾靠回椅背。
“周玉,人行清算管理处退回我们的申请,理由是“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然后要求我们补交的四项材料,没有一项在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范围之内。这叫什么?”
周玉想了一下。
“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通俗一点呢?”
“违规。”
苏清禾站起来,走到窗前。
窗外是深南大道,早上八点的马路上已经有了自行车和行人。不远处,鹏城发展银行的牌匾挂在阳光下面。
“周玉,帮我做一件事。”
“苏姐您说。”
“写一份法律意见书。标题就叫《关于鹏城发展银行清算网络接入申请审批程序的法律分析》。内容三部分。”
苏清禾转过身,一只手撑在窗台上。
“第一部分,列出我们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逐条对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证明我们的材料完整合规。”
“第二部分,列出人行清算管理处额外要求我们补交的四项材料,逐条指出这四项不在暂行办法的法定要求范围内,属于超越权限增设条件。”
“第三部分,引用国务院7号文件第三章第九条,指出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清算接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的法定权利。”
周玉拿笔飞快地记着。
“苏姐,这份意见书写好之后,送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