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一走,被告方法律顾问说:“我们的讨论应分三步走,第一步,讨论这一事故的赔偿总额;第二步,讨论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也就是说,原告方和被告方,各方的责任认定占多少比例,按比例来定事故的赔偿金额;第三步,确定被告方赔偿总额。”
被告方法律顾问稍停一会儿,看看大家的表情没有什么异样,接着说:“下面进行第一步,讨论事故的赔偿总额。由原告方先说。”
“文化人”用肘关节轻轻碰碰周明壮,意思是叫周明壮先说,周明壮不知道从哪说起。吞吞吐吐地说:“我要求赔偿的总额已写在了诉状里,总共有四项:1。埋葬费:80000元;2。误工费:300元人(天)x30人x7(天)=63000元;3。精神损失费:50000元;4。扶养费:156000元。
以上合计349000元。另外的一项死亡赔偿金:336000元。听说以上两项只能选一项赔偿,那么被告选哪一项赔偿都可以,我没有要求一定选哪一项,我要说的就是这些,我说完了。”
袁大妹说:“第一项埋葬费8万元,过高。在农村,现在一般办一场丧事大概花4万元。吃的花费1万元以内,棺材及道场费用大概2万元,真正用于雇请埋葬的劳动费用5千元,还有5千元作机动,共4万元;第二项是误工费,这一项,原告算了30人的误工费,而且都按一周来计算,我看一点都不合理。你的家人有那么多的人么?这分明是算村上的其他的人一起,难道得了赔偿费后,你还会付给村上那一些帮忙的人么?不可能。所以我们只能计算你家中的人的误工费,其他的人不能算。我算过了,就把原告家里的人全部算完,也只有6个人,一个人每天300元,6个人一天1800元,一个星期一共10800元,就算一个整数10000元给你,你家四个小孩子做不了什么,也算误工费给你了。”
周明壮说:“村上的人帮忙了,也是耽误别人的工了,怎么不能算呢?”
袁大妹说:“你算了村上的人的误工费,就算可以,既然是村上人的误工费,你就应该把这些误工费发给村里的人,不是你一个人占有,这是村上人的钱,不是你的钱,你懂吗?”
周明壮说:“你算给我,我按比例发给村上的人,我只要我家的那一份,也可以。”
被告方法律顾问突然站了起来,拍拍桌子,铿锵有力的说:“什么叫误工费?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可以享受?这是由法律界定的,不是我们哪一个人说了算的。所谓误工费就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使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不履行合同,使对方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获取报酬等情况的。限定于“受害人”这一范围内,你村上那些人是受害人么?不是。限定于“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获取报酬”的,你家中的四人还在读书,没有劳动获取报酬,他们不是正常劳动的人员,也不在范围内。但我们都已经算在其中,如果你有意见的话,我们只能按照规定扣除,没意见的话就按照刚才袁大妹说的1万元算。”
“文化人”说:“那就按照袁大妹说的算吧!”周明壮说:“也可以。”
被告方法律顾问说:“请双方记录好,误工费1万元整。至于埋葬费,不是说你想要多少就多少,这个开支是有依据的,明朗得很,只要算一算一目了然,刚才袁大妹说埋葬费4万元,算的清清楚楚,我们已经给你们多了,你们有什么意见?”
“文化人”和周明壮耳语了一下,周明壮说:“也可以。”
被告方法律顾问继续说:“请双方记录好,埋葬费4万元。下面进行第三项讨论:精神损失费。由原告先说理由。”
“文化人”再和周明壮耳语了一下,由周明壮说:“我爸被蛇咬死以后,我妈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好多天睡不好觉,常常做噩梦。还有我,以及我的四个弟妹们,个个都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我们要求50000元的精神损失补偿费不多,一个人10000元都不到,我当初已算少了,现在只是不能补了,能补的话,我还补上个10万8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