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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借法强人反被强

大妹说:“我怕什么,我又不是做蛇生意的,抓得一条菜花蛇,就拿去卖了,怎么样了?抓得蛇拿去卖的人多的是,如果没有你爸这些人收购蛇,我抓蛇干什么?我卖给谁?活不成我把蛇煮吃了?犯法也是你爸这些收购蛇的人。现在公安人员去抓那些曾经卖蛇给你爸的人了吗?看看有多少人?那些人能抓吗?公安人员还可以找到吗?”

三叔说:“就算大妹也是违法了,但这是初犯,可以不受处罚的,而你父亲却是一个什么来着的,我怎么说才不得罪你呢?那也只能照实说了,他是一个惯犯,长期从事违法活动,已构成了犯罪。你知道犯罪是什么概念吗?要坐牢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叔耸耸肩,继续说:“你知道过山风蛇是我国哪一级保护动物吗?过山风蛇属于二级保护动物,书名叫眼镜王蛇,本地叫三万蛇和过山风蛇。按照这一条刑法,你父亲应该受到哪一级处罚呢?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父亲是死了,但他十多年来从事野生动物的买卖所赚得的钱,不会跟他一起去死吧?最多你们用完了,用完了就没事么?那不见得。按有关法律规定,人虽然已经死了,但犯罪事实是存在的,死人不承担刑法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违法获得的经济收入就当受到没收处理,没收所得,发放被害人或上缴国库。从这一角度来看,你父亲近二十年来,专门从事这一违法活动,如果没收所得,可能最少也有个二三十万吧!你如果真报警了,大妹不一定吃亏,吃亏的可能还是你。”

周明壮想想也真是这样的,昨天晚上,怎么就没想到这些呢?周明壮看看“文化人”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没有的话,只能亮出最后一张王牌啦!“文化人”知道周明壮的意思,但也确实拿不出什么办法来,点点头,表示同意周明壮的做法。于是周明壮对大妹说:“袁大妹,我想问你一个问题,你明明卖的是过山风蛇,你为什么总说你卖的是菜花蛇?不承认卖的是过山风呢?你应该把这事情先讲清楚,是什么原因?”

袁大妹听后,觉得这真是一个难答的问题,怎么答呢?说卖的是菜花蛇嘛,过山风又是怎么回事呢?说卖的是过山风嘛,前面都说是菜花蛇了,前后相互矛盾,那就成了自己是一个骗子,是一个骗子说明真的骗了周冲冥,承认骗了周冲冥,今天答的所有的问题全部泡汤了,那就得承担今天他们提出的赔偿问题,该怎么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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