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大妹请了三叔来家里吃饭,夫妻俩把这事完完全全地告诉了三叔。
三叔听后,说:“我听你们说了,你们讲过的,我就不再讲了,我讲的主要是你们没讲的,可能也没想到的。”
三叔开始按顺序地说:“第一点,从《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说,表面上,他们不敢抓这一点,万一他们天不怕地不怕,就从这一点来抓,你们怎么办?我们估计人家不敢抓这一点了,人家就不抓了,我们安排不了人家啊!人家怎么想就怎么做,我们还真的阻拦不了人家。如果他们就抓这一点,我们怎么办?你们想过了吗?”
大妹和心童摇摇头,表示不知道,渴望三叔快点说。
三叔接着说:“违法也要讲究量的,打朴克,每场1元钱,2元钱,5元钱,10元钱,100元钱,1000元钱,都是dubo。你们见过打10元以下的挨抓过吗?没有啊!为什么呢?因为量不达到,对社会影响不大,不是一有这种dubo行为就被罚,就被关。你卖蛇,是违法的,但量没达到,只卖一次,就被处置,不应该的。在农村,种田的,有多少个人没有抓捕过蛇啊?多的是,为什么不处罚啊?量没达到。打官司也罢,你们不要怕,要敢于面对,要揭穿对方的罪恶,抓对方多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来反驳他们,他们会权衡利弊关系的,除非他们死猪不怕开水烫,他们敢吗?量他们不敢。”
三叔举起食指说:“第二点,从《危害公共安全法》来看,这一点,你们的的确确违反了,怎么办?没办法。就这样给人家搞垮了嘛?没有啊!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想,你凭什么说我拿蛇上车了,有谁来证明啊?我可以说我是骑摩托车去的啊!你说我拿蛇上车了,谁看见了?咬了谁了?没咬过谁啊!凭什么说我是拿蛇上车的?当时,为什么不揭穿?现在才说,这可能是一种想象,是一种有目的有预谋的栽赃。”
三叔停一会儿,接着说:“再一个司机也不允许拿蛇上车的啊!司机那么笨吗?如果他允许拿蛇上车,他就有责任了,而且是重大的。现在事情没发生在车上,发生在车外,司机怎么自己承认这个事实呢?最多他说不知道,不记得检查,甚至这样的话,他也不敢说,他一说了,说明他就失职了。你就咬定了没有拿蛇上车,根本没有这回事,对你对司机都有好处。”
三叔突然变了口气说:“法律是讲依据的,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话说什么意思呢?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他拿什么作凭证?证明你拿蛇上车,如果有人挨咬了,那就是证据,现在没人发现,没人挨咬,如果有人发现的话,当时为什么不揭发,不举报?到现在没人举报,没出事,就没证据证明。”
三叔若有所思的说:“他很可能找人来作证,这不一定有用,这人是他的狗腿子,这叫贼喊抓贼,没有法律效率。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车里有没有监控,有的话,镜头已记下全部,我们不承认是有些难,但监控只能看见你拎一张口袋,口袋里装的一定是蛇吗?你不承认,他们也无法肯定。那监控能保存的时间,一般来讲,一个星期,过了一个星期,自动删除。”
他数了数手指,说“现已过了3天,还有4天,没有什么事,车主也不必要保存,已自动删除。但他们想去和公司要监控录像,公司一般是不会给的,除非是公安人员,其他的人,没有资格要,公司给的话,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公司会负责任的,公司为什么要做这种愚蠢的事情呢?公司不会给的。再一个是真正打起官司来,我们也可以事先告诉司机,删掉那一天的录像,司机会删掉的,留着对他一点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