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脱·克劳莱爵士生性坦率,不想攀龙附凤,向往所谓的下流阶层的生活。他的初婚由父母包办,迎娶了一位上层社会的千金小姐。
当克劳莱夫人在世的时候,他就经常在她面前说她是个令人厌烦的多嘴婆。责备她过于讲究架子,话又多,更严重的时候他会指天发誓说在她死了以后,他决不会再娶这样的妻子。事实也是这样,在元配妻子去世后,他就选了墨特白莱做铁器生意的约翰·汤姆士·道生的女儿露丝·道生来续弦。
露丝真是走运啊!竟然成了克劳莱爵士的夫人。我们且来算算她福气何在。第一,她和先前的恋人毕脱·勃脱分了手,这小伙子由此心灰意冷,便开始干一些zousi、偷猎等勾当。第二,她与儿时的朋友都闹翻了,这些仿佛是义不容辞的,因为这些人是都没有资格成为克劳莱府上的宾客的。与此同时,新环境下,与她身份地位相称的人又不愿意与她交往,又有谁愿意呢?赫特尔斯顿·弗特尔斯顿爵士的三个女儿都梦想能成为克劳莱夫人,杰尔斯·活泊夏脱爵士一家人也由于女儿没被中选而觉得脸上无光。郡里其他从男爵则觉得同伙择偶不当,有辱门楣。至于那些平头百姓也不必指名道姓了,随他们去说好了。
毕脱爵士从来不在意这些,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帮人说的话都是一文不值。迎娶了美丽的露丝小姐,他称心如意,其他的从未放在心上,所以每天夜里他都喝得烂醉如泥!有时也把那美丽的露丝给痛揍一顿。每逢去伦敦参加国会会议的时候,就把她一个人丢在汉泊郡,茫茫人海中,她竟没有一个朋友。就连牧师夫人别德·克劳莱老夫人也不想去看望她,因为她是商人家的女儿。
天地造化赐予克劳莱老夫人最好的资本乃是她白皙的皮肤与桃红的双颊。她没有才能,没有主见,不会干活,不会娱乐,甚至没有笨女人的应有的暴躁脾气和充沛的精力,所以难得丈夫的宠爱。岁月如水,她红颜渐失,两胎之后,身材也失去了原有的苗条,最后成了丈夫家里的摆设,毫无用处,如过世的克劳莱夫人的横丝大钢琴一样。
皮肤白皙的她与其他金发碧眼的女人一样,克劳莱夫人喜欢穿淡色的衣服。她常身着水绿天蓝的袍儿褂儿,但并不整洁。她从早到晚就是织织毛线或是类似的活计,几年来,克劳莱府里的床上都给铺上了新的床单。她辟了一个小花园,对此她情有独钟,别的她也就淡然处之了。
当丈夫骂她时,她无动于衷;丈夫打她时,她只会哭泣。她连借酒浇愁的勇气都没有,整天随随便便地穿着鞋,用卷发纸条儿将头发裹了,哼哼呀呀的度日。
哎,名利场啊,名利场!如果没有你,她或许会生活得很快乐。或许毕脱·勃脱和露丝小姐会成为一对幸福的夫妻,带着一群开心愉快的孩子生活在温馨舒适的小房子里,享受着本来属于自己的幸福,承受本来属于自己的苦恼,即使再苦难,生活也还是有点盼头的。但在名利场上,职位、马车比一生的幸福要重要得多了。假若亨利八世67与蓝胡子还活在人世,还想再讨第十房姨夫人,还用愁娶不到今年年初刚进入交际场的最漂亮的姑娘吗?
可以设想,作妈妈的整日里痴痴呆呆,毫无生气;两个孩子自然不会太喜欢她,但她们却在马厩里和仆人的房里过得很快乐。幸好苏格兰园丁的老婆孩子都很好,所以她俩在他家里倒也找到了良师益友,得到了教诲。在夏泼到来之前,她们受到的教育就是这样。
至于为什么会让夏泼小姐来作家庭教师呢,完全是由于克劳莱先生力争的结果。家里所有的人也只有他对克劳莱爵士夫人还留有一点温存,偶尔护着她。除去自己的两个女儿之外,她也就是对他还有那么一点情谊。
克劳莱先生到底有着高贵的平葛家的血统,他基本上还算个个知书达理的人。他成年后,从牛津基督堂大学学成回家,就开始整顿松弛的仆人纪律。就连他老子也怕他三分。他讲究得很,如果不穿上整洁的白色领巾,宁肯饿死,也不吃饭。
有一次,他刚从大学回来,管家霍洛克斯递给他一封信,由于没有搁在托盘上,他就狠狠地瞪了管家一眼,辞刻薄地将管家训了一顿。以后,霍洛克斯见了他难免要打哆嗦。全家人都服从他。他在家的时候,克劳莱夫人很早就会将头发上的卷发纸条儿给弄下来,毕脱爵士也不敢裹着脏兮兮的绑腿。不可救药的老头子虽然改不掉其他的老习惯,但在儿子面前却从未喝得烂醉如泥,和仆人闲谈时,也会注重举止,态度变得文雅一点。大家都注意到了,如果他儿子在房间里,毕脱爵士决不打骂老婆。
克劳莱先生教育管家,告诉他,吃饭之前应先说一声“夫人!用膳了。”他总是要扶着夫人去餐厅,虽不常与她说话,但说话的时候一定毕恭毕敬。当她将要离开房间之时,他总会一本正经地起身替她开门,深鞠一躬,送她出门。在伊顿中学就读之时,同学们都管他叫“克劳莱小姐”而且---我说出来都不好意思-----他弟弟罗登时常狠狠地揍他。虽然他天赋不足,却勤奋有加,勤能补拙,确实是令人称道。在学校生活的八年里,他未被老师打过他一次屁股;一般来说,也许只有没有屁股的天使才能躲过这样的惩罚68。
在大学期间,他品学兼优,赢得了别人的尊重和佩服。他刻苦努力,不停地研读从古至今的讲演家的讲稿,又不断地在辩论社里辩论,以便将来在其外祖父的提拔下,进入政界。尽管他口若悬河,音调抑扬顿挫,但要命的是他的观点、情感却全是陈腔滥调,同时还非常喜爱旁征博引大段的拉丁文。
按照常理,像他这种人才,早就应该飞黄腾达了,但不知为何,他却总不得志。他将写的诗投给了校报,朋友都说他肯定能拿奖,不想却名落孙山。
大学毕业后,他做了平葛勋爵的秘书,后来被任命为本浦聂格尔领事馆的参谋。成绩非常突出,回国之时,他给外交部长带回了斯德拉斯堡出产的鹅肝馅儿的饼儿。当了十年的参谋后,他感到已经难以升迁,便不高兴再做外交官,便辞职回归乡里,做起了乡绅。
回国后,他写了一本关于麦芽的小书,而且参加解放黑人奴隶方面问题的讨论。这是因为他太好强,想有一定的名声。他仰慕威尔勃福斯先生69,佩服他的政治见解,并与之交了朋友。他与沙勒斯·霍恩泊洛神父探讨亚州传教团的事情,彼此相见恨晚,自从交流甚多,来往的信件很是著名。他不出席国会的会议,但每逢五月,肯定去伦敦参加宗教会议。
在本乡,他是一名官员,时常去看望那些听不见教理的农村人,也定时向他们宣讲大道。听人说,他正在追求莎吴塞唐勋爵的第三个女儿吉恩·莎吴塞唐小姐。这位千金的姊姊爱密莲小姐,曾写过多本动人的传教小册子,如《水手的罗盘箱》、《芬却莱广场上的洗衣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