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了杯水坐在床边,正准备给白露发消息说新歌录完了,手机屏幕先亮了起来。
一条短信,发件人是一个他没有存过的号码。
他点开,短信内容不长,措辞客气但目的明确。
“林舟老师您好,我是白露的经纪人。
之前听白露提起过,您为她写了一首叫《星辰大海》的歌。
白露现在的合约快到期了,我们需要一首爆款来帮她打开音乐市场。
我们公司想跟您谈一下合作――把《星辰大海》的词曲版权卖给我们。
价格可以面谈,一定会让您满意。”
林舟看着这条短信,手指悬在屏幕上方,没有立刻回复。
他想起白露在跑男第一期递给他那瓶水,想起她在天台上听着《小幸运》红了眼眶,想起她说“我愿意听你唱所有的歌”。
他也想起她跟星光文化的合约还剩不到一年,想起她那句“到期之后,我不续了。你能签我吗”。
他把杯子里的水喝完,然后给发短信的号码回了四个字:“这首歌,不卖。给白露的,不是给公司的。”
星光文化的办公地点在朝阳区一栋不太新的写字楼里,电梯里的地毯磨得露出了底下的水泥地,走廊两侧贴着公司旗下艺人的海报――大多是二三线的演员和歌手,有几个脸熟但叫不上名字。
林舟在前台报了自己的名字,接待员把他领进了一间小会议室。
会议室里的百叶窗拉得严严实实,日光灯管有一根在微微闪烁,发出几不可闻的电流声。
桌上放着一份已经打印好的合同,封面印着星光文化的logo。
对面坐着两个人。
一个是白露的经纪人,姓陈,四十出头的男人,穿着深蓝色polo衫,头发用发胶固定得一丝不苟,手腕上戴着一块看起来不便宜但不张扬的表。
另一个是公司法务,三十多岁的女性,戴着一副窄框眼镜,面前摊着笔记本电脑,手指已经悬在键盘上准备好了做会议记录。
“林舟老师,感谢您抽空过来。”
陈经纪人开门见山,语气客气但节奏很快,显然不想在这件事上浪费太多时间,“我们直说吧――白露跟我们提过,您为她写了一首歌,叫《星辰大海》。
我们公司非常认可您的创作能力,《小幸运》和《小情歌》的表现我们有目共睹。
白露现在需要一个突破口来打开音乐市场,我们觉得这首歌很适合她。
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十万,买断词曲版权。
钱一次性付清,版权归星光文化,但演唱权归白露。
您觉得怎么样?”
林舟没有立刻回答。
他把合同翻开,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合同写得很标准,格式规范,条款清晰,一看就是法务部统一做的模板。
十万元。
在娱乐圈买一首可能成为年度爆款的歌。
他上辈子在互联网公司做运营,虽然不是音乐行业的,但他刷过无数娱乐新闻――一首爆款歌曲的词曲版权,在歌曲走红之后光版权收入就能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