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引发了我对受刑人的诸多想法,我曾和当时“法务部长”廖正豪先生商量两件事情。第一,准许我和判决死刑的人做个别交谈,不是短暂的会晤,而是长谈,古人曾说:“人之将死,其也善。”在他们已经面临死亡边缘的时候,心里必定有一些苦水要吐露,我自信也是一位很有同情心的人,让我跟他们交谈,给死刑犯有个对自己一生检讨的机会,并对未来的生命抱持希望与信心,他们也能够死得安心,同时将忏悔经过记录成书,将来对社会教化必定是很好的教材。
承蒙廖正豪先生的助力,我曾在土城做过一次三个人的谈话,但是狱方却明不可以发表。我认为,人生走到最后,能讲出口的话,都是一篇忏悔录,不会有愤世嫉俗的语,或是想要报仇雪恨。但是,由于监狱人员的顾虑,怕一些不当的论影响别人,因而不能应允我的请求,让我为受刑人完成所愿。
第二件事,受刑人的刑期满了,释放出狱,社会难以接受,因为他们是犯法的人,但是社会不接受他们,他们也不会接受社会,反而会对社会存在一种冤冤相报的心理。当时我建议,能否在他们刑期将满三个月前,让我们寺院来收容他们。我在想,他们也不会逃亡,因为逃亡以后又是罪上加罪,还有三个月的刑期,在寺院里面生活也不会像监狱那样的不自由。
在监狱里面,大部分都是教训他们,不准他们这样,不准他们那样,例如:不准站着、不准抽烟、不准会客、不要往外面看等等。如果给我三个月的时间,给予他们一定限度的自由,不超过范围的事情通通都可以做,例如:他们想要会客,可以会客;要吃什么东西也可以,甚至吃香烟也无妨;我还可以带他们到处游山玩水,为他们做心理建设。我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以诚心待人,他们不会为我带来麻烦。
因此,希望政府可以跟我合作,给我一个机会;甚至我说,假如万一不行,有某一两个人逃跑了,应该也不是那么严重的问题,因为他的刑期即将满了,本来也快要释放他。但是廖正豪先生表示,这个太严重了,在法令上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能做到我这种程度,法令不知道要修改多少的条文,因此,又让我不能诉请所愿了。
一想到受刑人离开亲人的那种落寞,总让我思索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因此曾经多次发起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有人去探监慰问,像是端午节送粽子,中秋节送月饼,过年了送红包,让他们感受到一些有心人的关怀,而不会对世界怀抱着不满。
此外,刚到宜兰时,雷音寺没有桌椅,他们有长板凳,我也坐了几个月,后来信徒帮忙我买桌子,又到监狱里买了一个三十块钱藤编的椅子,我在宜兰都坐这个椅子打佛七,一坐就打了二十六年的佛七,椅子依旧坚固耐用,也让我对受刑人的手艺留下深刻的印象。
佛光山经常在监狱里面举办短期出家,传授三皈五戒,我觉得成果很好。后来佛教界纷纷议论认为我不对,怎么都度一些重罪的人受戒,那以后佛教里面,还能太平吗?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佛陀在世的时候,一再强调“人不怕犯过,
怕的是不肯悔改”。所以对于社会上一些行为有问题的人士,他都给予机会,为什么我们现在不但不给予机会,还带着有色的眼光对待他们,这也是我引以为憾的地方。
我觉得,到监狱里面弘法开示的人,心里不能把受刑人当成犯人,在语上,不可以总是说“你们犯人……”可以称呼大家为“各位朋友!”也不必说:“你们犯过罪,是犯罪的人。”伤他们的尊严,因为先有了对立的关系,就不容易收到开示佛法的效果。对待他们要有同理心,像是“你们各位,好像一时误会或者冤屈,让你们受刑了;其实我们在外面的人,你能说哪个人不犯罪吗?只是说他还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外面街上自由的人,也未必都是好人;现在你们各位在这里,一时失去自由,也未必都是坏人,所以大家自己要有自尊心,人生机会还很多,你们受刑有期,出狱以后,还是有无限光明的未来……”诸如此类,要前往监狱布教的人,至少要有这样的素养。
而除了在监狱、看守所传授三皈五戒外,也曾举办过佛学会考。还记得一九九三年的世界佛学会考,在全球五大洲的各大都市开展,如澳大利亚悉尼、法国巴黎、英国伦敦、巴西圣保罗、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洛杉矶、香港等六十五个考场同时举行。当时,在台湾的宜兰、台南、高雄、屏东、绿岛、武陵、泰源、台东及香港多所监狱、看守所中,也有六千余名受刑人报名考试,特别设有监狱考场,造成一时的轰动。而《联合报》、《中国时报》也各以两个全版,为成绩优异者作了大幅报道,其中不乏有受刑人上榜,一时传为佳话。
可惜的是,后来因为“立委”黄天福向时任“教育部长”吴京先生反映,表示有基督教信仰的家长抗议举办佛学会考;甫上任半年的吴京先生便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以一纸公文废止佛学会考,百万人的考试就此作废,慈惠法师举办的佛学会考就此泡汤了。
回想起早期的监狱布教,是由在台北的南亭法师、赵茂林居士和我们共同发起的,后来大家各据一方弘法。不过,所有的佛教徒对于监狱布教,都非常热心参与,听说我的弟子中:慈容、心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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