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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流之后,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六十一章 聚光灯下立项

行业听证会安排在周一上午九点。

沈砚带去的不是演讲稿,而是《留白者》的制作协议、素材授权清单和一块尚未写字的场记板。主持听证的协会代表先问他,所谓“规则共同确认”是不是一句宣传口号。

“不是。”沈砚把协议投到大屏,“导演决定镜头,演员有权知道角色如何被宣传,工作人员可以对危险拍摄叫停,真实经历提供者可以撤回未公开隐私。最终剪辑权仍要有人承担,但每一次否决和修改都留痕。”

台下很快有人质疑:“四组人都能提意见,一部电影还拍不拍了?”

宋砚秋接过话筒:“能提意见不等于人人都能改成自己喜欢的样子。我们保留导演判断,也保留被影响的人知道判断如何形成的权利。”

另一个制片人翻到预算页,笑着问:“你们连投资都没定,就先讨论观众的权利,是不是太早?”

沈砚没生气:“钱进来以后才讨论,就晚了。”

听证持续两个小时。最尖锐的问题不是电影讲什么,而是谁愿意为这些规则负责。协会要求项目明确一名责任制片人,避免出事后互相推诿。沈砚在责任栏写下自己的名字,却没有顺势拿走全部决定权。

系统在耳边提示:检测到规则改写机会。是否以发起人身份绑定最终权限?

沈砚选择否。

他可以承担赔偿、停机和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获得替所有人同意的资格。

许棠随后提出更改片名。她说《留白者》太像一个被动等待别人补全的人,而故事真正要讲的,是聚光灯照下来时,人能否拒绝被照成预设的模样。

林知夏在纸上写下四个字:《聚光灯下》。

没有人立即表决。剧组先把新旧两个名字发给主创,并说明改名原因。摄影助理担心新名字像行业纪录片,服装师觉得更贴近人物,试读观众则提醒片名不能暗示这是沈砚自传。讨论记录全部保留。

最终,十七名主创中十四人同意正式更名,两人保留意见,一人弃权。项目备案表上,“原工作名《留白者》”没有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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