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第五队迎来了第一次实战检验。
不是打胡人,而是……打猎!
周镇岳给林厌下了命令:三个月后要看到成果,光训练不行,得见血!
正好营里缺肉食,就让第五队去后山打猎,既能练兵,又能改善伙食。
于是,一百号人扛着弓箭、长矛、绳子,浩浩荡荡进了山。
后山其实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山,而是朔风营北面的一片连绵丘陵,林子很密,野兽不少,地形复杂,偶尔还有小股土匪出没,所以普通士卒一般不敢深入。
但林厌不怕。
前世在刚果雨林、亚马逊丛林都待过,这种小山包在他眼里跟自家后院差不多。
“队正,咱们真要去打老虎?”张大彪扛着一把自制的长矛,矛头是用报废的箭头磨的,看起来很简陋,但够尖。
“打什么老虎?”林厌走在最前面,手里拿着文若谦改良过的“便携式投石索”,其实就是几根牛皮筋加个皮兜,但射程有五十步,精度还不错,“咱们的目标是野猪、鹿、山羊,老虎那玩意儿,皮糙肉厚不好打,打死了也搬不回去。”
陈二狗咽了口唾沫:“野猪……那玩意儿可凶了,一嘴能把人肠子挑出来。”
“怕了?”林厌回头看他。
“谁、谁怕了!”陈二狗挺起胸膛,“我就是……就是有点紧张。”
刘三在旁边拆台:“二狗,你腿在抖。”
“那是冻的!”
众人哄笑。
队伍分成十个小队,每队十人,呈扇形散开,这是林厌教的“搜索队形”,既能扩大搜索范围,又能互相照应。
老吴带一队,张大彪带一队,文若谦虽然是个书生,但脑子好使,林厌也让他带了一队,负责设置陷阱和收集情报。
林厌自己带一队,走在最前面。
刚进林子不到半个时辰,就有了发现。
“队正!有蹄印!”一个叫马六的兵卒喊道,他以前是猎户,眼睛最尖。
林厌走过去一看,泥地上果然有一串新鲜的蹄印,看形状和深浅,应该是鹿。
“三队、四队,左右包抄,五队,跟我追!”林厌快速下令。
三队四队的人立刻散开,悄无声息地钻进林子,张大彪带的五队跟在林厌后面,循着蹄印追踪。
追了约莫一刻钟,前面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
林厌抬手示意停下,透过灌木丛看去,只见一头成年公鹿正在溪边喝水,鹿角粗壮,体态健美。
“好家伙,这得有两百斤!”张大彪舔了舔嘴唇。
“别急……”林厌仔细观察周围,“鹿很警觉,一有动静就跑,咱们得同时动手。”
他指了指文若谦那队人:“文若谦,你的投石机准备好了吗?”
文若谦推了推眼镜,镜片是用两块透明水晶磨的,虽然贵,但林厌觉得值:“准备好了队正,距离八十步,三发齐射,保证打中。”
“好!张大彪,你带人摸到左边,听到投石机响,就冲出来驱赶,陈二狗,你带人到右边堵截,其他人跟我,正面包围。”
“是!”
众人分头行动。
文若谦那队人悄悄架起三架小型投石机,这是他花了一个月时间改良的,用竹片做杠杆,牛皮筋做动力,虽然射程只有八十步,但精度高,而且可以拆成零件背着走。
“瞄准鹿的后腿……”文若谦小声指挥,“打后腿,让它跑不动。”
三个操作手调整角度,装上拳头大的石块。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