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魏打个手势说:“比如同是干一个工种的两个劳动员工,同样的性质死亡,一个家里有年迈的母亲,一个没有。有老母亲的家庭,母亲经受不起打击,也忧郁而死,另一个家庭就没有这种情况,但双方的家庭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大家一看就知道,两家的精神损失是不一样的,赔偿的经济也不应该一样,但很难判定,给一个,不给一个,或者一个多给,一个少给,表面看都是不合理的。”
他停了一小会儿,继续说“现在,我们这一场官司,原告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但到底多少合适,我们也难以把握,我想可能要保留15这样,那就是1万元。”
他看看大家一小会儿,接着说:“至于死亡赔偿金,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六十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二十年。周冲冥属于六十岁以下人员,当然参考这一项规定。刚才袁大妹已说明,我们不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根源,而是他自己造死,自我灭亡,我们也只能考虑人道主义的补偿,最多10万元。”
最后他作了小结:“不管采用哪一种形式赔偿,所有总和起来,我们都应控制在10万元内,最多不下过,也不能太少,少了原告也许不同意,再打官司,我们是经受不起再打官司的。为什么呢?大家心中都有一把秤,秤一秤自己的份量。如果继续打下去,我们也许不止损失这个数。大家商量商量,我的这一个说法合理不合理,我们老板说无论如何官司就到这一步为止,不能再打下去了。大家都各有各的担忧,花一点钱阻止这个案子不要再节外生枝。”
肖跳虫说:“小魏说的对!我们就应该阻止这一场官司再打下去,应到此为止,总数定为10万元吧!我没有意见。”
袁大妹说:“刚才我算总数10万元,我想减到8万元,既然法律顾问这样讲,我也没有什么意见,10万元就10万元吧,我也同意。”
李沿田说:“大家都同意了,我不同意,我又讲不出什么理由来说服大家,我不得不同意啊,等下讨论到每一个人应付多少时,大家要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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