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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论辩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二首)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朱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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