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按船只吨位征收“船税”:载重五百石以下的小船,每艘每次征收白银五十两;载重五百石至一千石的中船,每艘每次征收白银一百两;载重一千石以上的大船,每艘每次征收白银两百两。
其二,按货物价值征收“货税”:丝绸、瓷器、茶叶等高档商品,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十征税;粮食、铁器、布匹等民生商品,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征税;黄金、白银、矿石等贵重物资,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十五征税。
其三,设立关税查验司:在长崎港、大明松江港、泉州港等主要港口设立查验点,由朝廷派遣官吏与水师士兵共同负责查验,所有商船需先登记、缴税,领取“通关文牒”后,方可装卸货物或离港。
其四,制定奖惩制度:如实申报、按时缴税的商贾,可获得“诚信商户”称号,下次缴税可享受百分之五的减免;若发现瞒报、漏报或偷税漏税,除补缴税款外,还需缴纳三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前往倭国贸易的资格。
细则颁布后,商贾们虽有不满,却也明白关税是“朝廷规矩”,且细则划分清晰、奖惩分明,并未过度压榨,便纷纷按规定缴税。
仅第一个月,长崎港便征收关税白银十五万两,松江港、泉州港等大明港口也征收了大量关税,这些税款一部分上缴朝廷,一部分用于水师建设与港口维护,形成了良性循环。
李骜站在长崎港的t望台上,看着往来如梭的商船与忙碌的码头,心中了然――这才是他筹备东海贸易的真正目的。
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只靠倭国的矿脉攫取资源,而是想通过构建“大明-朝鲜c倭国”的贸易闭环,打造稳定的税收来源,从根本上改善大明的财政结构。
以往大明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农税,尤其是在经历战乱后,土地兼并严重,农户大多贫困,却要承担高额税负,不少人因交不起税而流离失所,百姓负担沉重;而商税与关税长期被忽视,大量财富集中在商贾手中,朝廷却难以征收。
如今随着东海贸易的繁荣,商船往来不绝,仅长崎港每月的关税就达十五万两,加上大明沿海港口的商税,朝廷的财政收入大幅提高,这便有了减轻农税的空间――无需再靠压榨农户填补国库,也能支撑边防、水利等国家开支。
李骜已向朱元璋上书,详细阐述了“以商补农”的构想:先从江南地区试点,将农税降低一成――江南是大明的富庶之地,也是贸易最活跃的区域,降低农税后,既能缓解当地农户压力,也能为其他地区树立榜样;同时承诺,待倭国矿脉开采步入正轨、关税收入连续半年稳定在二十万两以上,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降低农税,北方地区可先降五成,偏远州县甚至可免除部分杂税,真正让百姓卸下肩上的重担,有更多精力投入农耕与生产,形成“农稳商兴、商兴补农”的良性循环。
在奏折中,他还特意附上了关税收入明细与农税减免的具体方案,强调此举不仅能缓解民生压力,还能增强百姓对朝廷的认同感,减少流民问题,为大明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李骜对此充满了信心,只要这个方案能落地,大明就能逐步摆脱“重农抑商”的传统束缚,走出一条农商并举的强国之路,而东海贸易,便是这条路上最关键的基石。_c